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局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嘉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和《海盐县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加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提升民政形象,创建“五型”机关,特制定以下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增强干部职工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局领导每年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适龄的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网络网页等必需使用规范汉字。
五、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六、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一)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二)按照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在进行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对机关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必备条件。
七、积极参加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八、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九、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各科室、各局属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推广普通话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以依法强化政府行为、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