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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和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海盐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盐政办发〔2010〕64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