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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民银行关于海盐县推进金融业“便农、惠农、强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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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人民银行关于《海盐县推进金融业“便农、惠农、强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海盐县推进金融业“便农、惠农、强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积极发挥县域金融服务对我县“三农”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地方金融基础建设,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效能,积极引导、促进辖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实现“便农、惠农、强农”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便农服务方面。

1.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要认真抓好支付结算服务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其中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一户通”系统、跨行通存通兑系统、国库横向联网信息系统等实现各网点的100%全覆盖。

2.农村金融结算产品提供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要充分利用各家机构的支付结算系统,大力推广代收代付、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运用,进一步拓展网上银行、个人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等,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多样化的支付结算方式选择。

3.农村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得到进一步推广。要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推广和运用,力争POS机数量每年增长20%以上,ATM机布局覆盖到农村集镇和社区,刷卡金额每年增幅不低于30%。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教育、保险、卫生、社保、纳税、广电等涉及民生领域中的支付结算逐步实现电子化。

(二)惠农措施方面。

1拓宽支农资金来源,确保信贷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各银行机构要积极组织资金,向上争取信贷规模,把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于新农村建设上,确保全县涉农贷款增幅每年不低于18%。要在国家法律允许和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创新银行信用模式,扩大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推动设立涉农担保基金或涉农担保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融资渠道。

2.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政策,实施最优惠的利率档次。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要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杜绝“一刀切”行为。对经营稳、管理优、市场好的涉农中小企业,要积极实行优惠利率。对信用好、已授信的农户小额贷款,要充分运用政府涉农贷款补偿机制的调节作用,实行下浮或优惠利率。对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不得变相提高利率或搭车收费。

3.制订适合农村的金融服务产品,执行优惠的费率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创新存款产品、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等,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各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产品的政策性或商业性保险业务。要加大财产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产品向农村地区的推广,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更多保障。各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服务的同时,要降低收费标准,执行优惠的费率政策。

(三)强农推进方面。

1.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创业就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2.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要根据农村“两新”建设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便利。

3.推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各银行机构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两分两换”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努力增加“三农”贷款投入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4.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要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涉农贸易、农产品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农村放心连锁店、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工作措施

(一) 完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健全金融服务组织功能。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两新”工程建设信贷投放的长效机制,县内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在金融需求旺盛的新市镇、新社区积极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供农村金融业务,主动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服务,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坚持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发挥信用社为农民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鼓励村镇银行、农村信贷担保机构的成立,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深化商业性保险的推广,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二)发挥金融电子化服务平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要进一步巩固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的现有成果,深化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推广运用,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提速全社会资金流的金融基础服务平台。加快国库电子信息化建设进度,提高国库税款的入库速度和资金的利用率,发挥国库经理职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提升货币发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分析与预测,完善现金调剂平台,确保现金供应和券别合理。要大力推广银行卡、金融票据、网上银行等新兴支付工具,进一步畅通和便利农村地区的资金结算。要加强支付结算知识、利率知识、人民币知识、保险知识、外汇知识、网银知识等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度。

(三)加快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要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步伐,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对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的新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和保险服务产品,体现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服务特色。在信贷产品上,要积极推广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及以收费权等作抵押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要积极开办乡镇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教育贷款等,鼓励农村消费,提升农村消费层次。在金融服务上,要广泛推广非现金结算工具,推广普及使用信用卡,增加农民的投资理财项目,进一步拓展代收代付、代理保险、农民特色银行卡等中间业务,不断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认真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网点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一户通”缴税()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在农村金融网点的广泛安全运用。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普及与应用,推进农村地区城乡一体化金融服务。要注重本外币金融服务的同步发展,加强协调与监管,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升一线金融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金融产品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和多元化。要采取银行信贷员、保险营销员、客户经理等包村服务、划区服务和上门服务的形式,大力推动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降低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外部保障,也是保持金融与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县人民银行要充分履行金融征信管理的工作职能,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构筑农村信用体系征信咨询平台,坚决打击违约、失信、赖贷等不良行为,积极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大力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六)建立工作协调监督考核小组,实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建立较为完整的工作协调监督考核机制。工作协调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县农办、县发改、县财税、县农经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民银行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年终由领导小组对每家金融机构进行打分考评,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金融支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金融机构必须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开展金融推进“便农、惠农、强农”工作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细化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整个活动目标的顺利完成。

2.统筹安排,创造特色。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县提出的“便农、惠农、强农”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把活动开展与自己的业务发展相结合,与自己的产品特长相结合,提出任务和时间要求,切实解决本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创造特色,形成亮点,真正把这项工作建设成为一项利国、惠民和多方共赢的实事工程。

3.共同协作,形成合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推进“便农、惠农、强农”建设活动,需要各个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发改、财政、税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因此,在活动过程中,要加强沟通配合,既要分工协作,又要密切配合,及时做好相互情况交流、信息通报和衔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附表:

海盐县金融业“便农、惠农、强农”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 评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一、便农服务方面

1.支付服务体系建设(10)

◆要求每个对公网点能提供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清算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跨行通存通兑系统、国库横向联网信息系统、“一户通”系统的服务,每个网点每少一项系统扣0.5分。

2.结算产品创新(10)

◆要求每个营业网点能办理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和代收代付业务,每个网点每少一项业务扣1分;

◆积极推广网上银行、电话宝等支付结算创新业务,每个网点每增一项业务加0.5分。

3.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10)

POS机装机数量每年增长20%以上,没有达到的扣1分;

ATM机每年新增量至少1台,没有达到的扣1分;

◆银行卡刷卡消费金额每年增幅不低于30%,没有达到的扣1分;

◆积极推广公务卡、市民卡、特色银行卡、个人结算业务等支付工具的,每项业务加1分。

二、惠农措施方面

1.支农资金投入(10)

◆每家机构全年涉农贷款增幅不少于18%,没有达到的扣3分;

◆加强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协作,协作少于2家的,扣2分;

◆鼓励参与村镇银行的组建,每参与一家增加2分。

2.贷款利率(保险费率)执行(10)

◆实行利率优惠政策,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本机构贷款平均利率的,加2分;

◆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存在变相提高利率的,扣2分;

◆违反国家保险费率执行规定的,扣2分。

3.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10)

◆每年至少新推出一款金融服务产品或保险产品,没有达到标准的扣2分;

◆鼓励对服务产品推出费率优惠措施,对存在超标准收费的,扣2分;

◆及时开展保险赔付,受到投诉的,每次扣1分;

◆加强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对组织不力,宣传不够的,扣1分。

三、强农推进方面

1.小额农贷发放情况(10)

◆没有完成县政府下达小额农贷任务的,扣3分;

◆没有开展小额农贷业务的,扣2分;

◆没有开办弱势群体信贷业务的,扣1分;

◆农业保险增幅低于保险平均增幅的,扣1分。

2.农村基础设施投放(10)

◆没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放方面工作方案的,扣2分;

◆没有发生农村基础设施信贷业务的,扣3分;

◆存在对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向上级不积极争取的,扣2分;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在系统中排名前茅的,加2分。

3.“两分两换”信贷投入(10)

◆没有农村“两分两换”信贷投放方案的,扣2分;

◆没有发生农村“两分两换”信贷业务的,扣3分;

◆对农村“两分两换”信贷资金增加附加条件的,扣1分。

4.农业配套和农村消费信贷(10)

◆没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农产品运输和贸易等信贷业务的,扣2分;

◆没有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融资便利的,扣2分;

◆没有开办农村消费贷款业务的,扣2分。

注:本考评办法内的基数以2009年底的数据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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