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海盐县殡仪馆迁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请示》(盐民请〔201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鉴于你局已按照盐发改投〔2010〕27号文件要求完成了海盐县殡仪馆易地新建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海盐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的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按照国家二级馆标准进行建造,占地
二、公用工程及其他
原则同意给排水、消防、供电等专项工程的设计原则,请在具体施工图设计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技术衔接。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6356.63万元(详见附表),建设资金商请银行贷款及县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业主
同意由海盐县松鹤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业主。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附: 海盐县殡仪馆易地新建工程投资概算表
盐发改投(2010)207号附表(殡仪馆易地新建投资概算表).xls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