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滨海住房保障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海盐县“秀水花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的报告》(县住保〔2010〕3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已完成了“秀水花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的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海盐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修改完善的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西临秀水路,南临秦联路,东临空地,北临“秀水花苑”经济适用房一期,用地面积
二、公用工程及其他
原则同意给排水、消防、供电等专项工程的设计原则,请在具体施工图设计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技术衔接。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420.67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程序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附: 海盐县“秀水花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投资概算表
盐发改投(2010)107号附表(秀水花苑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投资概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