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作以下调整,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学校课桌椅、钢质家具”调整为“家具”,增加“电子显示屏”。
(二)工程类:增加“修缮、装饰工程”、“办公用房建设”(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
(三)服务类:减少“车辆加油”,增加“公务员疗休养”。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对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组织部门集中采购,也可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实行县级以上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委托上级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调整为: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为5万元,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
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电视机、电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学校课桌椅、钢质家具、办公用纸、图书资料(除教育系统外)、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发电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保安设备、档案和保密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和音响设备、体育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检测设备、汽车、商业软件(含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二)工程类: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印刷、软件开发设计、租赁(含办公用房、设备和机械及其他租赁)、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维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药品、医疗耗材、医疗设备及器械(10万元以上)、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及辅助学习资料、教育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警用设备。
(二)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市级20万元以上)、修缮和装饰工程(20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专业设施养护。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10万元、县(市)为5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县(市)为10万元。
以上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货物类、服务类项目20万元,工程类项目5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