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现将《海盐县建设系统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局计财科。
海盐县建设系统财务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盐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海盐县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预算管理范围
建设系统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独立法人。
二、预算管理遵循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的原则;依法理财,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要求及程序
(一)预算编制依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政策的规定。内容要与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能、预算收支范围相一致。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当年预算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好本单位财务预算,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和调整,并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将部门预算下发落实到各单位执行。
(三)各国有企业根据县国资办财务预算编制的要求,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本企业财务预算,报局企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县国资办备案。
四、财务预算执行管理
(一)预算收入的管理
1.各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集资、乱摊派,也不得擅自决定减征、免征应征的预算收入,并将应缴的预算收入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2.各国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各项收入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隐瞒、截留、转移收入,要准确反映企业经营盈利或亏损。
(二)预算支出的管理
1.各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基本支出,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的内容和计划执行,项目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2.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控制费用(成本)支出,对重要的、大额的开支项目,如:重大的会议、重要的接待、大型的业务活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有关奖励和福利性支出等。要事先列出预算计划,明确开支渠道,报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计划、无开支依据和无列支渠道的结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