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盐政发[2010]62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镇工业园区,按当年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各镇工业区规划内的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电力设施、园区绿化建设等内容)和对下土地处理、农房拆迁的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5%的贴息补助。
现将2010年度镇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与征拆迁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投入项目的申报范围:
对镇级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内当年度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各镇工业区规划内的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电力设施、园区绿化建设等项目的建筑工程部分)按当年度实际支出数分类进行申报。
各镇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接此文后,应对本年度实施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整理,并填写《2010年度镇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附送相关的证明投资额凭证附件或复印件。
二、征拆迁补助奖励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