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
2011年村级组织将任期届满。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统一部署,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对全区村级组织统一进行换届。现就认真做好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培养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分类指导,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至2011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要求:
1、优化班子结构。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人数,每个村的村干部总人数一般为4-7名,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大学生“村官”进村班子可以不占村干部职数。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优化村班子年龄结构,继续保持以40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新进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留任村干部年龄一般男在52周岁以下、女在47周岁以下,工作特别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每村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注重提高村级班子的文化结构,使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班子成员比例达到80%以上,新进班子成员一般要求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两委”班子有1名以上女干部。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区(街道)党工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非本村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2、提高干部素质。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大力选拔优秀人才,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村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参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者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候选人(自荐人)。各村要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提前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摸,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联审制度,区(街道)要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3、推进基层民主。全面实行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采取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村纪检组织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全面实行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并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4、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五项承诺”要求。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各联村指导组要指导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在“定事”过程中,要指导各村充分考虑发展现状,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和制约因素,研究提出兼具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并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工作法的要求予以确定并公布。在“选人”过程中,要全面落实“五项承诺”要求。一是推行候选人(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候选人(自荐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二是推行创业承诺。候选人(自荐人)要围绕本村发展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村民作出承诺。要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科学组织竞职演说,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演说要以创业承诺为主要内容。三是建立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自荐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联村指导组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四是建立村党组织书记“特别政治承诺”制度,由区(街道)党工委书记与各村现任党组织书记以及参选人进行约谈,村党组织书记就正确面对选择、保障依法和谐选举、统筹推进工作、加强情况报告等内容,作出特别政治承诺。五是推行廉洁承诺,候选人(自荐人)就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财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
三、基本程序
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村党组织(含纪检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本村实际,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制定村党组织选举办法,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
2、“公推”产生初步候选人。采取党员推荐、党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数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审查确定考察对象。对通过区(街道)党工委资格初审的初步候选人,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信任度测评,并在考察的同时进行党外测评,全面推行反向评价机制,针对反向测评中反映的情况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途径认真进行核实,考察结果、党外测评得票情况、反向测评情况作为确定候选人的依据,对确实存在问题且基层意见较大、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确定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区(街道)党工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后,联村指导组要组织开展集体谈话教育和竞职承诺。
4、“直选”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和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候选人开展竞职演说,以“直选”方式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和其他成员。
5、选举村级纪检组织。村级纪检组织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在离任的老党员和优秀中青年党员中产生。制定村纪检组织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区(街道)党工委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纪检组织成员。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尤其要抓好村选举办法的制定、宣传和落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并按照原推荐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2、推选村民代表。按照先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进行。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代表人数30—80人,倡导投票选举产生。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推选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
3、制定选举办法。引导和指导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选举办法,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和处理,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证秘密写票投票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对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倡的正当竞争方式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处理等提出意见。各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
4、开展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特别是因“两分两换”居住在外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并在区动员大会后、村党员推荐测评大会前、村选举办法制定前、村级组织选举大会前,各村要落实专门人员,电话联系外出人员,告知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