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1年的粮食生产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完成全年播种面积34.4万亩、总产量15.9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及2.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抓好我县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和完善粮食生产各项补贴政策
(一)提高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标准。对全年水稻、大小麦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农户、杂交水稻制种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的面积,补贴标准每亩20元提高到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县财政承担5元。既是种粮大户又是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对种植油菜面积5亩(含5亩)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二)对本县种植水稻主栽品种实行良种补贴。为加大对水稻良种补贴力度,对本县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县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并在购种环节中直接补贴到户。
(三)认真落实农资综合直补等政策,确保惠农政策惠及种粮农户。县农经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经局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国家各项惠农资金,以确保国家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
(四)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今年国家确定晚稻谷最低收购价为128元/50公斤。
(五)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计划为7500吨,品种为晚粳谷,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内的粮食,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价外补贴12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也给予12元的价外补贴。今年省财政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进行奖励,每交售50公斤奖励25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75元。继续实行并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数量和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