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镇属各站办、全体机关干部: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密切
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盐纪[2009]39号《关于进一步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意见》,现就进一步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从严控制支出
本实施细则所指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村干部的劳保和福利、村级招待费、会务费、学习考察费、日常办公用品、误工补贴、看望病人礼品等各项费用及专项工程管理费等,其中村级招待费开支包括就餐、香烟、茶叶、食品等招待性支出。
各行政村要本着节约、规范、从紧的原则,从严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执行村级非经济活动交往“零招待”制度,因本村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开展确需支出的招待费用,按照“分块定额、总量控制、节存超赔、考核挂钩”的原则,具体限额为:
1、按各行政村上年底人口规模定额控制。人口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每年额定为1.5万元;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1人加2元。
2、按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定额控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和上级拨入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标准和财务报表为准。集体经济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村,按照30万元保底基数的3%计提,即每年为9000元;集体经济收入在30-100万元之间的村,超过30万元部分,按照2%计提,加基数9000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超过部分按照1%标准计提,加基数2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3、工程项目招待费支出实行总额分年度控制。工程项目招待费支出按村级集体项目工程以当年度实际资产投入总额(以镇审计数为准)的1%计提列支,不能列入村集体项目投入的重点工程,其接待费用按该工程的有关政策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跨年度工程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段计提。工程项目招待费开支使用需经镇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镇纪委审核方可实施。
4、实行“总量控制、节存超赔”。各行政村招待费支出按照上述三项标准计提,全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年度结算开支超限额的,由村干部自负50%,其中村书记(社长)个人负担50%。当年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1、严格预决算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必须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
2、严格事前报批制度。日常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一般事先需经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同意后方可实施。行政村需组织村干部、党员、承包组长等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事先必须向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