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着力整治和消除老区、老街、老民宅(简称“三老”场所)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全镇村(居)民住宅火灾多发态势,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盐消安委[201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分管政法副书记朱平任组长,镇党委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分管工业、村镇建设的副镇长为成员的通元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镇整治办设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消防专业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 “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配合、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在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谋划、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整治对象
(一)建筑结构简陋、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设施差、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安全条件薄弱的老区、老街和老民宅。
(二)“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1年4月8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分排查摸底、集中治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8日前完成)。
按照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的要求,在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负责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整治范围和重点进行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摸清“三老”场所、“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数量,并登记造册。村(居)委会的安全管理员,警务站民警和其他参加排查的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时入户排查。排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登记表》(附件1),将登记表交镇整治办,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宣传、派出所、村镇建设、安监、电力等单位协商确定督办单位和整改方式。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填写《嘉兴市老区、老街、老民宅花名册》(附件3)和《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和电气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4月18日前报镇整治办,并制作1-2套通俗易懂的消防防火、逃生、灭火常识展板,在“三老”场所巡回展示,每个季度展示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4月20日一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