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科室:
《2011年海盐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暨平安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督查方法》已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年底,将由本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对各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督查,作为评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的依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制订《海盐县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司法所、各科室。
二、考核期限:上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核项目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管理、法律援助、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综合工作等9个方面。
(二)考核总分由考核分、评价分、测评分和加分组成。
1、考核分按《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分80%。
2、评价分为县局领导对各司法所、各科室年度工作的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0%。
3、测评分为县局机关各科室与各司法所的相互测评得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0%。
4、加分。
(1)、各司法所、科室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奖项的加1分,单项奖项的加0.5分;获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综合奖项的加0.5分,单项奖项的加0.3分;获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的,加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