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商品房销售企业: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浙价检[201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