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
现将《海盐县社区居家养老示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海盐县社区居家养老示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0〕53号)精神和2011年县政府工作大纲要求,现就我县开展社区(村)居家养老示范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为工作方针,以满足社区老人养老多种需求为目标,以保障高龄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纽带,逐步改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建立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示范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平台,组建为老服务队伍,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政府为特殊老人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低偿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服务的工作格局,为居家老人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建设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的选址应以方便社区老年人为宜,使用面积城市社区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农村社区应在100平方米以上;服务站的建造要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要安全、实用、规范。室内要宽敞明亮,采光要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室内外需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周边环境力求整洁、美观,道路平整、通畅,有必要的健身活动场所;服务站要在室外显著位置悬挂醒目的标识牌。室外标识牌将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和安装;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要分开,不得混用。
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达到以下“五有”标准:
(一)有规范名称。悬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
(二)有服务场所。社区有室内外老年活动场所。室内有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老年日间照料室、聊天室和老年学校等服务场所。室内各功能室必须有牌子、有制度,电视、书报文体器材较齐全;室外有老年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等。老年活动经常开展,老年学校要有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运转规范。
(三)有工作制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有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工作制度、服务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要制定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和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应上墙和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有工作队伍。要建好三支队伍:1.管理队伍。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力量,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开招考,配备1~3名专兼职助老工作人员;2.志愿者服务队,社区要有10人以上助老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等);3.专业服务队伍。要有5人以上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由社区具备家政服务、水电安装、家电维修、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理发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有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专(兼)职助老人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要定期跟踪回访,对服务态度恶劣、老年人意见大的专职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清退。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低保边缘户、特殊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