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建设局:
你局《关于要求下达常和景苑城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建设计划的报告》(盐建〔2011〕1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县政府2011年第7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常和景苑城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室内装修工程,现将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如下:
一、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县城常和景苑安置房小区内136套城镇廉租房(经济租赁房)进行室内装修,装修面积7316.66平方米。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7.45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三、项目业主
同意由你局下属海盐县房地产管理处为本工程项目业主。为便于项目实施,同意委托县城投集团下属海盐县城市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具体实施该项目。请及时签订代建协议。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特此通知。
附:常和景苑城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室内装修工程投资概算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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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常和景苑城镇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室内装修工程投资概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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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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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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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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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费用 |
17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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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楼装饰工程 |
5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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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楼安装工程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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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楼装饰工程 |
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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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楼安装工程 |
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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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楼装饰工程 |
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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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楼安装工程 |
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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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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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管理费 |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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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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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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