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批复外塘路A12道路(B4~B7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盐开〔2011〕64号)收悉。
鉴于你委已按照盐发改投〔2011〕67号文件要求完成了A12道路(B4~B7段)工程相关前期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已经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老沪杭公路至二线海塘间,道路起点与海港大道相交,全长1037米,道路红线宽24米。同步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等管线工程及道路附属设施等工程。
1、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设计等级:城市支路Ⅱ级
(2)设计车速:40km/h
(3)路面结构设计轴载:BZZ-100
(4)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15年
2、横断面设计
具体为:4.5米(绿化带)+7.5米(机动车道) +7.5米(机动车道)+4.5米(绿化带)=24米
3、路面结构
车行道:3cm细粒式沥青砼+5cm中粒式沥青砼+30cm5.5%水泥稳定碎石+60cm宕渣。
(二)管线综合和附属工程
沿线配套的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工程及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照明、信号灯、绿化等道路附属工程请在下阶段设计中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并落实。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915万元(详见附表),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你委下属海盐杭州湾大桥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其它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附: 外塘路A12道路(B4~B7段)工程投资概算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