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后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成〔2011〕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施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我县物价、财政工作重点,对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清理,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年审重点
(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尤其是交通、国土资源、建设、技术监督、公安、教育、工商、卫生、人事、劳动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认真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征收,对已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拖延或拒绝执行,是否存在已公布取消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的情况。
(三)上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单位在本年度执收过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过程中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
(五)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六)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七)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八)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十)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年审方法
收费年审采取送审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法,按系统分期分批进行。年审办公室按年审计划提前向被审单位下发《年审通知》,安排被审单位上报材料时间表(见附件),需年审办公室上门的单位将采取电话告知方式确定具体时间上门年审。
四、时间安排
收费年审工作从2011年3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上旬至3月20日为宣传发动和被审单位自查阶段;3月下旬至5月底为年审实施阶段;6月10日前为总结建档阶段。
五、年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