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预拨2011年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1〕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和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种粮大户又是粮食合作社社员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资金的申报与核实
(一)申报与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种植大户和粮食合作社社员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稻麦面积,同时上报用于粮食补贴发放的信用社账号(以下简称“一卡通”),村委会对农户的补贴申请要组织人员核实。核实过程中,要认真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转包转租协议,严禁联户申报、弄虚作假;审核粮食种植大户和粮食合作社社员是否重复申报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