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平安通元”创建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县政府已经把人民调解工作列为2011年政府实事工程。为把政府实事工程做好做实见成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通元”这个目标,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调解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提高预防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镇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巩固,基层基础工作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矛盾纠纷排摸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基本原则
——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综合施策、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属地管理、归口调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1.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镇、村(社区)、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通元镇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由党委政法副书记担任主任,司法所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通元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办、劳动保障所、通元土管所、城建办、农经站、计生办、信访办、工会、妇联、综治办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镇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综治、派出所、国土、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农技水利、城乡建设、交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工会等条线负责人组成;并聘请至少两名专职调解员(一名“老娘舅”和一名“和谐阿姨”)。建立新居民调解委员会,并落实好一名专职新居民调解员。
三是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设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调解委员会委员。村(社区)设立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应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并在村(居)民小组建立村(居)民调解小组,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有威信的村(居)民2人组成。
同时要求在2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委员会,200人以下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小组。
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要逐级登记备案。
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规范化。要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和聘任人民调解员。在建立健全镇、村(社区 )、组三级组织机构网络的基础上,在6月底前建立三支队伍。一是聘请 “老娘舅”或“和谐阿姨”。各村(社区)要聘请一名“老娘舅”或“和谐阿姨”。二是建立调解志愿者队伍。镇、村(社区)、企业要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检、法、司离退休干部及有威望的新居民中聘请一批有志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为调解志愿者。三是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各村(社区)要在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信息员,企业单位要在车间班组建立调解信息员。同时要切实加强三支队伍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工作经验交流、总结褒奖。
3.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在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今年10月底前实现村级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达到“五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有固定规范的人民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及回访等记录簿、有统计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