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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武原街道药品安全监督小组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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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及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对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经研究,决定成立武原街道药品安全监督小组。办事处药品安全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全面提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配药品安全专管员一名,药品监督协管员一名,药品安全信息员三十八名。现将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药品安全监督小组

  组长:徐沈英

  组员:陆凤英、张远捷、王李杰、姚爱国、黄春红

  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

  主任:徐沈英

  药品安全专管员:陆凤英

  药品监督协管员:计海龙、俞君华

  药品安全信息员:首荡村:钟其龙城北村:孟敏华

  明珠村:顾黎明联丰村:陈六宝

  盐北社区:王芳君原村:黄青愿

  东门社区:陶张英城南社区:李琴霞

  富亭村: 范新华建新村:胡林芬

  南环村: 张小红金星村:王永君

  大刘村: 顾燕萍华星村:陆俊飞

  双桥村: 洪培军南洋村:李其英

  红益村: 王琴芬城西村:姚菊琴

  小曲社区朱永华盐东村:黄雪娟

  黄家埝村:金卫华城北社区:高沁

  百可社区:黄一军枣园社区:李秀琴

  朝阳社区:顾勤丰蒋家桥社区:杨晓红

  河滨社区:王玲敏建新社区:沈菊英

  天宁寺社区:严向东文昌社区:俞瑞宝

  虹桥社区:陆红梅南门社区:叶

  宜家社区:肖建英核电南苑:李磊

  核电新村:张军枫叶社区:费珏慧

  二二社区:孟建梅二三社区:余波

  附:海盐县药品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海盐县药品安全专管员工作职责

  海盐县药品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海盐县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海盐县药品案件报告制度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海盐县药品安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协管员、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行为,发挥工作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品安全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街道)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我县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我县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对镇(街道)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馈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馈工作;

  (七)督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开展“合格(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日常检查记录上报给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定期检查、主动联系。

  (一)对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协助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做好镇级以下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有关新的药品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经常性对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开通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及时通过手机短信通报全县药品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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