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商贸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镇(街道)商贸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和“三大倍增计划”,加大新市镇建设力度,丰富新市镇服务业业态,根据《关于印发海盐县服务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办〔2011〕59号)精神,特制定进一步推进我县镇(街道)商贸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目标任务
至2015年,各镇(街道)基本建成“五个一”商贸中心,即有一条200米左右的商业街,一家2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一家1000平方米的宾馆(酒店),一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一家1000 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饭店,打造集聚效应放大、文化底蕴彰显、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拉动消费明显的镇(街道)商贸中心,形成县、镇两级较为完备的商贸网络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规划引导
镇(街道)商贸中心的规划、建设必须以镇(街道)总体发展规划为指南,按照新市镇、镇(街道)商贸流通产业等相关发展规划开发建设。一要讲求科学。要认真编制镇(街道)商贸中心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好商业街、大型零售商店、餐饮等商业网点及配套设施,合理设置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二要广泛认证。镇(街道)商贸中心规划应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特别应征求商家的意见,增强商业中心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三要注重可行。要注重落实“三大功能”,即购物消费、休闲娱乐、商务。要重视 “三种模式”的选配,即“中心广场+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广场+商业街”和“商业街+主体商业设施+其他业种网点”三种模式。
(二)要素支撑
在土地要素上,对工作起步早、项目规划科学合理、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镇(街道)商贸中心给予适当用地指标支持。在资金要素上,一要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以公共财政资金为支点,撬动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参与新市镇的公用设施投资建设。二要借助经营性服务项目的引进,实现以地生财,滚动开发。三要盘活资产,拓展镇(街道)融资平台。
(三)政策支持
1.对镇(街道)商贸中心规划编制经费给予50%补助。实施“五个一”工程(不包括商业街)情况进行工作经费补助,按当年新开工一个工程补助10万元,建成营业一个补助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