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特种设备企业:
为依法加强全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机”)的安全监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厂内机动车检验规程》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0〕99号)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保民生、保安全、促发展、促和谐为出发点,坚持打击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百步”建设和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监管秩序,力争实现“六个100%”目标,即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率达到100%、注册登记率达到100%、牌照悬挂率达到100%、定期检验率达到10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和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三、整治范围
全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目前,我镇现有厂机主要是叉车。重点针对厂机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至2011年12月中旬结束,采取分步实施、同步进行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注册登记和定检阶段。对于现有厂机中原已注册登记的或者未注册登记且原始资料齐全的,由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海盐检测站根据县质监局提供的设备名单,制订并依据检测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实施定检。使用单位凭合格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资料到县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厂机牌照,并按规定要求悬挂于厂机车体的前后位置,做到“一车一牌”、牌照清晰、固定可靠;对于没有原始资料或者原始资料不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到原制造厂家补齐原始资料后再申请检验、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对新购厂机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实施定期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