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武原街道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做好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武原街道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做好新居民计划
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海盐县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做好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盐计生领办〔2011〕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武原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主线,通过科学规划,有序推进,逐步深化,建立健全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新居民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新居民与本地居民和睦相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保障有力”的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初步建立适应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新体制。通过制定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健全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体系,实现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改革新居民综合服务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街道建立了新居民事务所,各村、社区及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新居民工作站,按照500:1的比例建立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分管计生的干部要进入班子,计生工作要将纳入新居民管理工作职责。街道将对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新居民综合服务管理的考核内容,做到考核融入。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统一登记、计生服务、部门协作”的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新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提出新居民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加强对新居民的生育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新居民事务部门按照信息统一采集、证件统一查验、数据统一应用、绩效统一考核的要求,做好新居民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登记,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按照一职多能、综合管理的原则,落实新居民协管员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居住证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计划生育审核把关机制。卫生部门将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工作内容,落实住院分娩、B超查孕查环、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协调医疗机构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新居民怀孕、生育和学龄前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教育部门指导公立学校优先录用实行计划生育新居民的子女入学,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校新居民子女的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工业办公室按规定设置配备基层新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将新居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农民工培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落实新居民休假待遇,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交换务工人员信息。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面推进新居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免费为新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通过开展新居民婚育阳光课堂、企业生育文化建设、广场咨询等活动,积极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保障新居民从正确渠道知晓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权利和义务;发挥青少年生殖健康援助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举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新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新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计划生育服务。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卫生医疗机构及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计生窗口,免费为新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优化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的配置,做到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各村(社区)、企业新居民事务工作站均有免费避孕药具供应点。依法免费为新居民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证》,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负责通报。到2012年,新居民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服务的比例率达到95%以上,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环情检查率达到90%以上,新居民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3.优生优育服务。将新居民纳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实施范围。在现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居民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持有《生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的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测。到2012年,符合条件的新居民育龄妇女获得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新居民婴幼儿早期启蒙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倡导工作,杜绝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证新居民母婴安全。
4.生殖健康服务。新居民与本地居民共同享受计划生育随访、生殖健康体检、咨询指导等服务。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免费享受两年1次的生殖健康体检。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在定点医院分娩的,可享受孕产期保健、住院顺产分娩费用总额控制政策。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新居民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做好新居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并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