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中心)、各分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发〔2011〕152号),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从我县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我县企业的主体,是我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期,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温州等地少数中小企业出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和企业主出走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县中小企业也同样面临资金链紧张、原材料上涨、资源约束等压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外部需求萎缩、宏观政策趋紧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全县国税系统要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帮扶中小企业作为今年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要以个性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举措,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降低中小企业办税成本,减轻办税负担。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扶持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
1.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关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和我省确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
2.落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鼓励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3.落实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本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解决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4.落实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对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目录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6.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其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每年退还一定限额的增值税(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落实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扩大范围。
8.落实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税前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落实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我省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0.落实鼓励企业创业投资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1.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继续实行加计扣除政策。
13.落实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4.落实降低企业重组成本的所得税政策。积极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做好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鼓励相关企业对破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