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
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确保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安全规范和有效管理,我局特制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海盐县司法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
附件二:海盐县司法局电子文件保管期限表
海盐县司法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海盐县司法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的规定
一、为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的电子文件是指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的数字文件。
三、本机关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
(二)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电子文件;
(三)本机关需要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电子文件;下级机关报告的重要电子文件;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
四、本机关电子文件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电子文件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电子文件,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电子文件,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电子文件中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电子文件,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电子文件,有关工作参考的电子文件;
(三)同级机关的电子文件中,不需贯彻执行的电子文件,不需办理的抄送电子文件;
(四)下级机关的电子文件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电子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