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盐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盐委办【2010】71号、72号)精神和今年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法开展、规范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宣传(10分)。
镇级(含街道,下同)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组,召开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工作部署到位。
村级(含社区,下同)组织机构健全,向农户发告知书,农户知晓率达100%。
(二)工作内容(70分)。
镇级要出台实施方案范本,对各村的工作做好引导、指导,清产核资和人口排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实施方案及其行成决议和章程草案进行审查并报县级审批,所有村完成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