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海盐县圩区工程项目是杭嘉湖圩区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我县农村地区防洪排涝能力的重要工程措施。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圩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海盐县圩区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盐县圩区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海盐县圩区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圩区工程建设步伐,规范圩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圩区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作用,根据《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海盐县圩区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
依据《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规划》,同时结合我县“两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粮食增产工程建设等项目,到2020年全县完成34.59万亩的圩区建设任务,其中近期至2015年完成21.03万亩圩区建设任务,建成24个标准圩区,远期2016-2020年完成13.56亩圩区建设任务,建成20个标准圩区。
根据《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规划》总体要求,新建、改建的圩区标准不低于防洪20年一遇,排涝10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同时应适当考虑地面沉降而预留的超高。圩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排涝泵站、水闸、涵闸、圩堤、护岸等水利设施。
二、项目申报和审核
各圩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规划》,按照“水利建设项目标准文本”的格式每年8月底前向县水利部门申报年度圩区建设计划,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各镇(街道)上报具体项目。
圩区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初步设计,经省水利厅组织复核后,由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局立项批复,经批复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建设程序进行报批。
三、项目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单位)的确定、招标投标管理及项目实施中的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管理。圩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工程“四制”管理
圩区工程,可明确各圩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
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招标人和项目招标的条件核准后,才能按照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进行招标工作。圩区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不得肢解工程、擅自压缩批准计划的工程内容,并将完整的招投标材料报县水利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
(二)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出现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有临时度汛的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相关度汛措施。
(三)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及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水利部门开工报告批复后才能开工,参建各方应主动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落实质量处理意见。
(四)投资管理
建设内容及投资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圩堤、水闸、泵站等主要建筑物改址及闸孔净宽、水泵型号调整设计变更报发改、水利部门批准,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投资10%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