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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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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执法机构:

  现将《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通知

  抄送:县人大法工委,县法制办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5印发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海盐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局属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以下统称本局各执法机构)及其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评和奖惩。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促进依法行政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奖优罚劣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局法规科承担。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学习培训及制度建设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情况;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公布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办理情况;

  (六)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日常考核方法主要是:

  (一)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二)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三)抽查行政执法案卷;

  (四)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五)开展暗访或个别听取相对人意见等。

  第八条 年度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主要考评方法:

  (一)被考核对象根据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考核评分表后交本单位汇总后提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被考核的局属各执法机构还应同时提交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报告;

  (二)调阅被考核对象有关行政执法案卷,查找被考核对象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问题;

  (三)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或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听取群众意见;

  (四)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的检查;

  (五)其他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主要考评程序:

  (一)提交考核评分表及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报告;

  (二)局属各执法单位内部评议;

  (三)局法规科负责搜集、汇总日常考核情况;

  (四)局法规科根据上述一、二、三项考评内容,做出评议考核初步结果,上报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

  (五)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召集局属各执法机构负责人对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六)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七)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九条 年度考评工作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

  第十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基本分为100分,按各考核项目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行政执法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各项目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第十一条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评分的依据:

  (一)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

  (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三)行政赔偿决定;

  (四)上级机关的表彰奖励决定或推广经验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通报;

  (六)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认定的事实;

  (七)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1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个人3名:

  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条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正确执行和积极宣传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新时期农业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3、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精、素质强、形象好,廉洁执法,履职尽责,无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

  4、对案件依法查处按时办结,并及时备案;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有效,卷宗归档规范。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所办案件听证无过错,无行政复议被要求撤销或变更,无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5、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执法规范,纪律严明。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本部门专业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办案技能和技巧;

  4、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办案,执法程序规范,案件调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法适当。所办案件程序无过错,无行政复议被要求撤销或变更,无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5、执法行为规范合理,按照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要求,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卷宗归档规范,书写工整,卷宗质量高。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为主要依据,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名单。候选的相关局属各执法机构立足本部门执法实际,简要回顾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状况以及工作措施、特色亮点工作,形成事迹材料报局法规科,由局法规科审核后报局党委审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个人:局属各执法机构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参评情况及事迹材料向局法规科申报,局法规科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同时,召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体讨论,结合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初步人选,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后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一)被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的,由局给予通报表扬;

  (二)被评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个人的,由局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人民币500元。

  第十五条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为不合格的,由局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专(兼)职法制员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法规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被考核单位名单

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二、植物检疫站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盐渔港监督、浙江渔船检验局海盐检验站)

五、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含森林植物检验站)

六、种子管理站

七、农机监理站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得分:

项目

评分标准

备注

满分

自评分

实得分

学习

培训

及制

度建

25

年初列入全年工作计划

以书面材料为准

2

积极参加上级或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和培训(按到课率计算)

2

单位组织专业法律法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2

组织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完成年度计划

2

广泛向全社会宣传农业法律法规

2

执法责任制任务及时分解到岗到人

3

定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2

推行政务公开

2

按时上报行政处罚统计材料和执法情况

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2

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执法活动及时上报备案

2

遵守、执行制度情况

2

自觉接受监督

2

依法

履行

职责

25

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

听意见看效果

4

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

4

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整治任务,基本符合要求

4

执法领域不断拓展和创新

4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

4

管理成效明显,秩序良好

5

项目

评分要求

备注

满分

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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