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民委、民兵连、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海盐县征兵办公室的指示,为认真做好我镇2011年度冬季征兵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兵役登记工作的事项明确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二、兵役登记年龄及范围
兵役登记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核对登记年龄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9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注销登记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三、兵役登记的方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兵役机关指定的兵役登记站登记(因故不能自登的,由家长代登),填写《兵役登记表》,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县征兵办核发《公民兵役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必须报县征兵办批准。
四、时间、地点安排
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证》从8月21日开始至8月26日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兵役登记工作,对于提高适龄公民的国防观念,切实掌握和摸清兵员底数,确保征集高素质的兵员,加强民兵组织建设,落实训练任务,战时实施快速动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兵役登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处理好与日常工作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严密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做到登记细、情况明、数据准,切实把兵役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