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大、进校、职成校:
为进一步激发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改革服务,努力开创我县教育科研事业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海盐县2009~201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科研型校长、科研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教育科研。领导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校性的科研工作;领导中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至少一名校级领导主持省或嘉兴市级课题研究;学校配有专职教科研负责人,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等;科研投入有保证,确保教育科研经费占学校正常教育经费总支出的2%以上,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2.科研管理扎实规范。有学年、学期教育科研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开展教育科研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有完整的科研档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形成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有较强科研意识、热爱教育科研、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本地教育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3.科研工作成效显著。科研气氛浓厚,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近3年有多项浙江省或嘉兴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教师课题研究的参与面达50%以上,各级课题结题率达100%。科研成果明显,近三年有多项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取得了一定成效。重视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获奖;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二、科研型校长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科研工作,责任心强,须主持或分管教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校长或副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