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盐政发[2010]62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镇(街道)工业园区,按当年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各镇工业区规划内的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电力设施、园区绿化建设等内容)和对下土地处理、农房拆迁的实际财务支出数,给予5%的贴息补助。
现将2011年度镇级(街道)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与征拆迁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设施投入项目补助的申报:
对镇级(街道)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内当年度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各镇(街道)工业区规划内的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电力设施、园区绿化建设等项目的建筑工程部分)按当年度实际支出数分类进行申报。
各镇(街道)接此文后,应对本年度实施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整理,并填写《2011年度镇级(街道)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和《2011年镇级(街道)工业园区建设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分类汇总申报表》,附送相关的证明投资额凭证附件或复印件。
二、征拆迁项目补助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