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
现将《开展“关爱新居民• 服务新居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关爱新居民•服务新居民”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新居民保障渠道,进一步提高企业和新居民抗风险能力,凝心聚力,助推海盐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深入开展“关爱新居民• 服务新居民”活动的意见》(嘉新居民发[2012]9号)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三届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按照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的要求,坚持低费高保、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海盐实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新居民社会保障服务方面的补充作用,为广大新居民解决后顾之忧,努力推动我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宣传发动、配合对接、投保理赔服务等各项措施,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至2012年底,应保参保率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不断扩大覆盖面;
2.提供保险的机构售后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建立新居民困难救助机制。按照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优化新居民服务的要求,国寿海盐支公司将新居民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5%作为最困难新居民救助专项基金,用于对贫困新居民救助。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海盐县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新居民局局长张根祥、国寿海盐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田咏群任组长,县新居民局副局长庄理龙、国寿海盐支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吴建国任副组长,县新居民局综合协调科王伟琦、虞彬洁,国寿海盐支公司团体业务部副经理段冬梅任组员。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和国寿海盐支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保障工作,定期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工作小组负责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推广和具体操作。
四、工作职责
新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投保操作方案由国寿海盐支公司制定,交由领导小组审定。新居民事务系统要重点抓好宣传、发动与困难救助工作;国寿海盐支公司具体承办投保、理赔事宜,做好救助专项基金的建立与运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省“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新居民他们大部分工作在生产一线或从事户外体力劳动,希望拥有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为务工新居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新居民起到温暖人心、凝聚力量、促进工作等作用。开展这项活动既是服务新居民的民生工作,也是政保合作服务新居民的有益探索,无论是新居民事务系统还是国寿保险系统都有责任把服务新居民的好事做好。新居民事务和国寿保险系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