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科技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县企业的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05]12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继续实施镇(街道)科技助理和企业科技联络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镇(街道)科技助理考核工作
1、做好党委、政府参谋,制订年度科技工作思路和推动本地区科技进步的措施、完善科技工作网络、宣传、贯彻执行科技法规和科技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科技工作任务,计15分。
2、做好上下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指导、组织申报实施各类各级科技计划,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计4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酌情扣分。
3、做好与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年内为《海盐科技动态》报送信息6篇以上,计15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酌情扣分。
4、做好企业科技联络员队伍建设。按盐政办发〔2005〕126号文件要求抓好企业科技联络员队伍建设,抓好培训,每年召开企业科技联络员会议3次,计20分,每次以上报的信息报道为证。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酌情扣分。
5、做好科技宣传,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报刊征订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酌情扣分。
二、加强企业科技联络员考核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科技法规和科技政策,制订实施企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科技工作任务。(10分)
年初制订年度科技创新工作目标、有明确的科技创新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年内较好地完成科技工作各项任务的,计满分,其他情况酌情计分。
2、开展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组织申报、实施各类各级科技计划。(70分)
(1)组织实施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科技计划(省级新产品除外)分别获得10分、8分、5分和3分。
(2)开发一项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得10分和2分。
(3)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10分、2分和1分。
(4)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年内组织10人以上职工参加的技术培训一次得 5分。
(5)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的分别得10分、8分和5分。
(6)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活动,年内有一个产学研合作项目得10分。
3、积极参加科技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科技合作交流等各项活动和相关会议的得10分。全部参加的计满分,每少参加一次减3分,减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