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纠风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浙价检〔2010〕2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建立镇、街道、社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点),健全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网络,进一步深化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为不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乡镇、街道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县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落实基层价格监督员,完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机制,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及价格收费政策在乡镇、街道的贯彻执行。努力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价格纠纷,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价格权益。
二、工作举措
建立海盐县价格监督服务总站,各镇(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和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点等多级网络,做到层级清晰,任务明确,职责到位,形成新时期价格社会监督服务新格局。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级整合农村价格监督站、武原社区价格服务站,成立海盐县价格监督服务总站。县发改局分管局长兼任总站站长,县农经局分管局长任总站副站长。总站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县物价局检查所所长、县农经总站站长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镇(街道)根据要求相应成立价格监督服务站,武原街道原社区价格服务站(点)保持原设置。
县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协同县农负办、县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做好本县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机构建设和业务指导,以及价格监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点)按属地、分区域开展日常工作,必要时组织小分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或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价格监督检查任务。
(二)完善机制,确保质量。
1、建立农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站。每个镇(街道)拟定兼职人员2-3名,原则上从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中选配,由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对外挂牌,统一名称为“**镇(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承担区域内的农村(社区)价格监督服务工作。
2、各行政村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1 名,武原街道各社区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2名。
3、人员要求。镇(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价格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秉公办事,热心价格监督服务工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整合资源,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