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推进“平安海盐”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不断夯实我县社会火灾防控基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12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盐发改〔2011〕350号),继续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为建设“平安海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1.健全政府领导组织体系。实行消防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分包督导各镇、街道,年终对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海盐县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适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工作落实。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火灾责任事故,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察。
2. 健全部门协作管理体系。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效应。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审批、监管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各镇(街道)要建立实体化的消防安全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正常的办公经费,实施日常管理;所有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管室;所有村(居)确定消防管理员。逐级建立镇(街道)“大网格”,村(居)、社区“中网格”,街区、楼院、村组“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消防培训,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年底前,全县所有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
4.健全单位主体责任体系。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年底前,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828.1-2011)完成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50%非人员密集场所单位、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1.推动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据《海盐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同时,年内完成县城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各镇(街道)要制定、修订、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武原街道除外)。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