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县政府盐政办发[2002]143号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保障措施》及盐计生局[2011]38号文件精神,我镇也先后出台了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保障措施。为适应计划生育新形势的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保障措施作进一步的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各行政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按照通元镇2012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细则执行,年初由镇政府分别与各村、有关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依据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责任制考核与镇政府制定的村干部目标管理责任挂钩,且考核分值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二、实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
1、对实行晚婚晚育的予以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女方年满23周岁,男方年满25周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各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每年不低于100元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期,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