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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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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的粮食生产工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完成全年播种面积40.6万亩、总产量18.4万吨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粮食生产的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现就抓好我县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继续完善和扩大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

  (一)继续实行对粮油种植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凡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农户、杂交水稻制种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的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同时,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种粮大户又是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加大对水稻良种补贴力度,对本县其他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县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

  继续实行油菜种植大户(指全年油菜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直接补贴政策,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二)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县农经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分户实际种粮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经局审核后的数据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资金,以确保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真正按种粮面积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

  (二)严格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省内种植户稻谷,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省定晚稻谷最低收购价为95元/50公斤

  (三)继续对订单粮食进行补贴支持。今年用于地方储备轮换的粮食计划为7000吨,品种为晚粳谷,由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与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组织签订收购订单,对订单内的粮食,继续实行储备粮价外补贴政策,在市场价收购的基础上,每50公斤价外补贴7元。同时对水稻种子基地订单种子粮,每50公斤也给予7元的价外补贴。继续实行并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数量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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