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海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意见〉》(盐委〔2011〕22号)、《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原县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2.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2.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3.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
2.围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目标,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4.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财经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县性财政规划建议。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预算、年度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县对镇、区、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全县镇、区、街道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参与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监督。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和监管,参与拟定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二)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和贯彻;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指导。
(十三)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管职能。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十七)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拟定企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整体布局方案,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代表县政府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班子的考察。
(十八)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划转、产权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十九)审查国有及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重大事项。
(二十)负责国有企业财务及运行情况的管理,实施财务预算(计划)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拟定国有企业的激励和约束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拟定国有企业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二十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统计分析。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国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内设19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基建、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协调局有关综合性行政事务。
2.人事教育科(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党建办公室牌子)。管理和指导局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津补贴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职称教育;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财税文化建设;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党建、创建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及组织活动。
3.监察室。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对工作人员的控告、申诉;负责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风和效能建设;负责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
4.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财政法制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审批的监督管理。
5.预算局(税政科与其合署办公)。牵头负责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政府非税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编制管理,负责县级复式预算编制;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省与县的财政体制和结算管理工作,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与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等;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上报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6.基层财政管理科(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指导镇、区、街道财政工作,会同研究制定镇、区、街道财政管理政策;制定村干部报酬保障等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的管理;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财政政策措施。
7.综合科。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归并整理申报,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彩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计划;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湖泊、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县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县级住房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