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业务建设和办公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载体,努力做到五个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廉政建设制度化,业务工作程序化,文书档案标准化,硬件设施配套化。通过规范化建设,使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廉政风险监督制约机制更加有力,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内容
以规范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制度为重点,主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组织体系网络化
1.规范组织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职能特点,按照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认真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单位和部门廉政监察员要由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能力较强、作风优良的同志担任。
驻教育局纪检组班子组成人员一般配备5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人,另四人原则上由监察室副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纪检组受县纪委直接领导,纪检组长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县委发文任免;其他纪检组成员缺额时,应及时提出拟任人选,经局党委讨论同意后,报县纪委考察并发文任免。
监察室一般由3人组成。监察室主任由纪检组组长兼任,并由县纪委(监察局)考察任免。各单位、部门设立一名廉政监察员,由部门副职或业务骨干担任,由局党委发文任免。
从今年开始,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党组织将积极探索建立纪检小组。纪检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纪检小组长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纪检小组成员由学校、幼儿园廉政监察员和中层领导担任,由局党委发文任免。
2.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重点要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调研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制度。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纪检组成员参加局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每年上报信息不少于十二篇,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3.提高纪检干部素质。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和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监督能力。
(二)廉政建设制度化
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深化完善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行为,保证权力正确运行,防范腐败现象发生。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副职(分管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修订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廉政风险分析评估、廉政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每年局长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订责任书。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每年年底进行述职述廉。纪检组每年底向县纪委报告工作。
2.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海盐县教育局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办法》、《中小学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廉洁自律规范,约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行为。不断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半年党委廉政分析评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关系登记回避、礼金礼品礼券登记上缴、谈话诫勉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监督管理,确保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