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中小学:
现将《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海盐创业创新,建立健全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县工作的后顾之忧,根据《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盐委办〔2011〕8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按《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并颁发海盐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的人才。
第三条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服务办法
第四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按其中考折算成绩与我县学校录取分数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五条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