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国库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国库业务行为,提高代理国库业务质量,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海盐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支行工作安排,决定对我县的代理国库业务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我支行成立海盐县代理国库业务检查小组,由支行沈明法副行长任组长,营业室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自查由各银行机构自行组织,自查面要求达到100%;现场检查由我支行组织,对辖内代理国库业务的银行机构按规定比例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国库经收处业务
1、是否将所收纳的税款及时上缴国库或划转相关国库中心经收处。
2、是否存在为征收机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的情况,所有税款是否均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
(二)非税收入业务
1、收缴的非税收入是否入固定的财政专户核算。
2、非税收入结报是否及时,收缴金额与结报金额是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