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用海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3号)精神,按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碧海2012”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海盾2012”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省“护岛2011”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在前阶段开展全县用海项目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海盐县用海项目行政(执法)检查,为我县海洋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为了组织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凡在海盐县行政区域内的用海项目,包括已建、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2012年5月中旬-7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海域使用取得情况、海域使用许可的执行情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洋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和海洋环境保护情况;无居民海岛使用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海域使用金等规费缴纳情况;依法用海权益保护情况等。
四、有关准备工作:根据这次检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用海单位需准备和提供以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