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机制,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试行)》(浙农经发〔2011〕4号)及《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34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村(社区)要根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择优申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必须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原则上要求2012年开工,并在年内能完成并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