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海盐县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创新审批模式,不断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打造一流审批服务环境,促使重大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项目联审制度,推行模拟审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在不具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对于拟取得土地的投资项目,由该投资项目主体提出申请,按审批程序要求准备报批资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当该项目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县审批中心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实行代理服务。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投资主体应明确,并已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拟取得的土地应为已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的土地。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范围为重大的工业类投资项目和服务业类投资项目。
第七条 模拟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以各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要求为准,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不受审批时限的限制。
第八条 原则上模拟审批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内实施。
第九条 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联合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
1.项目主体单位向县审批中心提出联合评审、模拟审批的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同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由县审批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项目进入联合评审阶段。
(二)联合评审阶段
1.按照《工业项目联合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24号)文件的要求,对于进行联合评审的项目,由县审批中心负责召集项目联审会议(必要时对项目现场踏勘)。
2.县审批中心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发送至相关的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项目申请资料的审查。
3.参加联审会议的审批部门出具书面的评审意见,县审批中心汇总联审意见,出具联审会议纪要,联审通过后决定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三)模拟审批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