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海盐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海盐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提高对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认识,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筑业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县重要的支柱产业。
第二条 着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加大扶强扶优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做精专业。依托房建优势,不断向勘察设计、装饰、建材、钢结构等领域上下延伸,向市政、园林、水利、交通、环保等领域左右拓展,努力实现从制造建筑向经营建筑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过渡。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进设计施工一体化,努力提高规模化、集团化水平,加快形成一批资产规模大、资质等级高、资金实力厚、施工技术强、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专、精、特、新技术和管理特色的专业型建筑企业。引导缺乏竞争力又无法做大做强的小企业主动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企业结构和能满足各类工程需要、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产业体系。
加快培育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对骨干建筑业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优表彰活动的同时,对年产值达到5-10亿元、10-20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由县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的,分别由县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晋升为国家勘察设计监理类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质量创优。对本县主承建企业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以及其他相同于此级奖项的,由县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50万元;独立设计并获国家优秀设计一、二等奖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奖,每项工程奖5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则按最高级别奖励,以上所涉及奖励的工程均应为本县域内的工程。
第四条 鼓励外地建筑企业来海盐落户创业。对县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直接在县内注册或通过收购兼并本地企业后在县内注册的,在享受本县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由县财政根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比照工业企业引资政策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