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陈旗红、周彩新、林周忠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的关心!正如您提到的那样,从国家到地方都很重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饮水问题,水源地保护也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水源地保护过程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国家也提出要逐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现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县建设实际现答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