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各游览参观点、餐饮和住宿行业经营者、旅游景区内经营者、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的工作部署,浙江省物价局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浙价检〔2012〕136号),要求在全省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现根据文件要求,海盐县就此次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给你们。
一、指导思想
围绕“服务发展、稳定物价、保障民生”,按照纠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集中力量整治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以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与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为重点,以规范价格行为为目的,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内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电梯、汽车、游船等)价格和旅游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2、餐饮和住宿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3、旅游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4、旅游购物定点单位的价格行为;
5、旅行社的价格行为。
(二)整治重点
1、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1)违反规定提高服务价格的行为;
(2)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4)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不落实的行为;
(5)其他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