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政府《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48号)的精神和要求,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盐县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12〕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所有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第三条下列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一)使用海盐县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在本县范围内接运遗体(不包含丧户家属接送)至殡仪馆火化;
(二)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三)在海盐县殡仪馆冷藏遗体三天;
(四)在海盐县殡仪馆骨灰寄存一年;
(五)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再无偿赠送骨灰盒和悼念厅使用;
(六)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再享受符合人力社保部门规定标准、并由县民政、人力社保和财政三部门联合确定的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本类人员中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不再享受本条第五款的服务项目。
具体免费殡葬服务项目详见《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项目清单》(附件一);如有调整,须经县民政、人力社保和财政三部门联合确定。
超过上述免费服务项目的,差价自负;放弃服务的,不补差价。
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如有调整以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条本县户籍居民生前意愿将骨灰不保留作生态葬处理的, 给予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生前属“三无”“五保”等由政府供养的对象除外。
第五条申请殡葬服务免费和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的,应向海盐县殡仪馆提交由申请人签字和村(社区)出具意见的《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二),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明书》、死者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属重点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还需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申请生态葬补助的,应书面向海盐县殡葬执法大队填写《海盐县生态葬奖励申请表》(附件三),同时提供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的法定关系证明、经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字(盖章)的骨灰处理声明、代表人委托书、指定银行账号、海盐县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资金保障和结算
(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其中: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所需费用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海盐县殡仪馆次月10日前将《海盐县惠民殡葬服务结算单》(附件四)一式四份,报县民政部门审核,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服务项目结算费用由县财政部门审批后拨付给海盐县殡仪馆。
(三)海盐县殡葬执法大队及时将《海盐县生态葬奖励申请表》报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实施后,由县民政部门向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划拨。
第七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严格审核,如实填报,热情服务,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