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
为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局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从而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使档案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根据海盐县档案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局转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盐档〔200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见附件一)、《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二)和《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各科室档案材料收集重点》(见附件三),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
一、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本局工作人员的文件;
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工作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局工作范围内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4、上级机关领导等视察、检查本局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等;
5、上级机关转发本局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二)本局的文件材料
1、本局召开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材料;
2、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会议文件材料;
3、本局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5、本局及内部职能科室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6、反映本局业务活动和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文件材料;
7、本局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本局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9、本局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10、本局党组、支部、工会和内部各职能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1、有关本局的领导指示和批示。
12、本局成立的各领导小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3、本局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本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5、本局(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纪律检查,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6、本局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本局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本局与有关机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19、按有关规定应归档的其他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局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局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二、凡是对本局工作关系不大,或无保存价值、利用价值的文件均为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3、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局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重要法规性文件,定稿除外)、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4、从正式文件、电报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
6、本局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等;
7、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参加非主管机关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
2、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三、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参照本局的文件材料归档方法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纳入本局全宗内。
附件二: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各类档案保管期限
一、文书档案
1 本单位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2 本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 本单位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3.1 本单位为主办的
3.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3.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2 本单位为协办的
3.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3.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4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4.1重要的永久
4.2一般的 30年
4.3本单位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5 本单位业务文件材料
5.1本单位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5.2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5.2.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5.2.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5.3同级单位、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3.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5.3.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5.4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5.5本单位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5.5.1本单位为主办的
5.5.1.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5.5.1.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5.5.2本单位为协办的
5.5.2.1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5.5.2.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5.6本单位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5.6.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5.6.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30年
5.7 行政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5.7.2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永久
